浙江省民营投资企业联合会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浙江省民营投资企业联合会成立于2008年,是由浙江省优秀成长型民营投资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联合性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一、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经济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引导和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2、开展经贸洽谈、业务考察和国际经济交流,加强会员间的横向联系,为会员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供服务平台;
3、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提高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4、组织、推荐会员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5、 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入会条件和程序:
1、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五、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如果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